咨詢熱線:18681822227 / 18681820008 / 400-0029-112
      新聞資訊
      Encyclopedia of hairy crabs
      推薦信息
      從兩會提議中,可以挖掘哪些智慧醫療領域的創業和投資機會?
      瀏覽人數:2380人    時間:2020-06-17

      醫療在今年兩會中要探討的話題不言而喻,各行業和專家代表們也是對智慧醫療進行了獻計獻策,其中物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機器人等技術被多次強調。

      從兩會提議中,可以挖掘哪些智慧醫療領域的創業和投資機會?
      兩會期間有關智慧醫療領域的觀點:
      1.加快智慧醫院建設
      2.互聯網醫療健康平臺的頂層設計
      3.利用AI提升基層診療能力
      4.提升中國醫療整體供給能力
      5.建立統一的“病患大數據分析中心”
      6.疫情防控,需要健康醫療大數據
      7.利用物聯網保障疫苗安全
      8.開發高危功能醫用機器人
      9.建立網上醫院,優化基層醫療體系
      智慧醫療是梧桐樹資本VC團隊重點關注的賽道之一,我們看好智慧醫療和精準醫療帶來的投資機會。

      我們認為,智慧醫療下的新藥研發全產業鏈,如數字化CRO和AI+藥物研發;新型流通和營銷,如Digital CSO、處方流轉和第三終端。以及精準醫療下的具有臨床能力的生信分析系統和新一代/國產測序儀。


      楊元慶:加強新一代互聯網醫療健康平臺的頂層設計

      聯想集團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楊元慶在提案中表示,新冠疫情爆發后,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一方面在提升疫情防控效率、構建疫情態勢感知能力、支撐防控資源調度和促進防疫工作信息公開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另一方面,也為新冠之外疾病的遠程問診、復診送藥、遠程治療提供了極大支持。
      楊元慶建議,首先,應加強新一代互聯網醫療健康平臺的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把新一代互聯網醫療健康平臺建設列入醫療健康領域“十四五”規劃,明確總體思路,重點發展建設。
      其次, 加快建設“數字家庭醫生”平臺,構建居家醫療物聯網(IoMT)解決方案,加快建立社區醫療智慧網格平臺,推進分級診療和應急醫療管理部署。

      同時,深入推進“新一代互聯網醫院”的組織建設,提升規范,優質醫療資源的可及性,支撐分級診療制度的落地,以及建立“國家醫療大健康超算平臺”,助力中國醫學大腦成長。


      馬化騰:進一步加快智慧醫院建設


      騰訊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共提交了七份書面建議,其中與醫療健康相關的提案包括產業互聯網、醫療服務與醫生獲得感等熱點問題。
      馬化騰建議,我國應該加強頂層設計,制定系統推進產業互聯網發展的國家戰略,重點研究推動新基建、包括醫療在內各行各業的數字化轉型、智慧城市、科研創新、網絡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包括加快推進云計算等新基建,以“數據中臺”建設為重點和突破口,進一步推動數據開放共享等一系列措施。
      他還提出,進一步加快智慧醫院建設的建議,從而幫助醫務人員實現“技術性減負”。同時,實現患者關系的精細化管理,通過技術促進醫療模式適應老齡化趨勢,彌補城鄉差距。

      “我們對醫務人員的關注不單單因為這次疫情,更因為我國醫療衛生事業與人民健康需求已發展到新階段,醫務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堅實基礎?!?/span>


      丁磊:建立統一的“病患大數據分析中心”


      網易公司首席執行官丁磊提出,建立統一的“病患大數據分析中心”。
      針對疫情防控阻擊戰中暴露出的短板和不足,丁磊在《關于充分發揮數字技術支撐保障作用 優化突發重大事件應急體系的提案》中建議,充分利用數字技術提高對重特大流行性疾病的監測分析能力。

      在國家層面建立統一的“病患大數據分析中心”,借助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數字技術,動態研判生化數據、醫學影像等關鍵信息,確立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預警、早介入的機制。


      周松勃:建立網上醫院,優化基層醫療體系


      全國人大代表、河北涿州范陽醫院院長周松勃提交了關于“盡快建立網上醫院,優化基層醫療體系”的議案。周松勃表示,疫情凸顯了基層衛生的不足,例如資源配置不合理、不均衡,設施陳舊落后,全科醫生嚴重不足,老百姓多發病、常見病的診療需要得不到滿足,基層和鄉村醫生隊伍力量薄弱等,應盡快建立網上醫院,優化基層醫療體系。
      對于“互聯網+醫療健康”的具體落實措施,周松勃認為,應加強宣傳推廣,尤其重視基層衛生室等信息相對閉塞的地方;明確服務價格,健全互聯網診療收費政策,對醫療服務嚴格進行價格公示。
      周松勃還指出,為促進互聯網醫院在基層的有效推廣落地,還應加強各項配套措施,例如明確各方法律責任。當因遠程醫療發生爭議時,遠程會診由享有最終決定權的邀請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遠程診斷則由邀請方和受邀方共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互聯網診療中,醫療機構可直接面向患者提供服務,當因提供互聯網診療服務發生糾紛,應由提供服務的該實體醫療機構承擔責任。此外,互聯網醫院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理應自行承擔責任,但互聯網醫院的不同類型差別較大,法律分擔也應有所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