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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政要聞】醫保結算清單調整!
      瀏覽人數:1408人    時間:2021-09-14
      1.國家重點監控藥品目錄,開啟調整

      國家衛健委發布《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調整工作規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本次《通知》還明確,國家版重點監控藥品目錄的更新原則上不短于3年,納入目錄管理的藥品品種一般為30個。

      在印發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時,國家衛健委就要求各醫療機構要建立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管理制度,加強目錄內藥品臨床應用的全程管理。進一步規范醫師處方行為,對納入目錄中的藥品制訂用藥指南或技術規范,明確規定臨床應用的條件和原則。


      02

      2.《關于修訂<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清單><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清單填寫規范>的通知》


      為進一步提高醫保結算清單數據質量,加快醫保結算清單全面落地應用,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貫徹執行15項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1號)等文件要求,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結合應用地區實際情況,對《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清單》(醫保發〔2019〕55號)和《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清單填寫規范(試行)》(醫保辦發〔2020〕20號)進行了修訂,并于8月30日發布了《關于修訂<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清單><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清單填寫規范>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34號)。



      3.《醫療保障稽核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發布


      據《醫療保障稽核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醫療保障稽核是指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依法依規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統稱“定點醫藥機構”)履行醫保協議情況,參保人員享受醫療保障待遇情況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實施的檢查。


      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0號)相關要求,規范醫保經辦機構醫療保障稽核工作。文件不僅從整體上明確了醫療保障稽核工作的的基本思路和原則,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在稽核工作中的職責和分工,而且對稽核職責、稽核類型及方式、稽核實施、 結果處理及運用等稽核工作中的具體環節作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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