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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醫保基金使用“劃紅線”——首部醫保基金監管條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瀏覽人數:1269人    時間:2021-04-21
      首次明確參保人員個人義務、定期向社會公開醫保基金情況、建立定點醫藥機構與人員等信用管理制度……2021年5月1日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將正式施行。

      這是我國醫療保障領域的首部行政法規,明確為老百姓的“看病錢”劃清不能觸碰的“紅線”,為整個醫保制度步入法治化奠定了第一塊基石。哪些條款與你有關?我們接著往下看。

      01
      首次具體明確參保人義務
      條例亮點之一是首次具體明確參保人員的義務。

      參保人員的行為直接影響醫保基金的安全與效益。因此條例要求參保人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如果個人以騙取醫保基金為目的,采取將本人的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利用享受醫保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等方式,騙取醫保基金,將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至12個月,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要求個人守信,實際上就是從法律角度要求全社會共同參與。

      02
      向騙保毒瘤“亮劍”勢在必行
      醫保基金監管形勢一直比較嚴峻,醫保基金使用主體多、鏈條長、風險點多、監管難度大,欺詐騙保問題持續高發頻發。

      2020年,60余萬家定點醫藥機構被檢查,40余萬家違法違規違約定點醫藥機構被處理,223.1億元醫保基金被追回。一半以上的定點醫藥機構曾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基金使用問題。

      如定點醫藥機構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規定相應的定量處罰,包括解除服務協議、吊銷執業資格等。

      條例為有效實施醫保基金使用監管提供了基本依據。這是我國醫保基金管理開始步入法治化軌道的重要標志,將正式開啟醫保基金管理的法治之門。

      對于首部醫保基金使用監管條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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